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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生效日2026年1月1日 最後更新2026年1月1日 版本1.0

本條款規範新加坡法人BUKCS PTE. LTD.所提供之 DigMol 行動應用程式及相關網站服務的使用條件與程序,以及本公司與使用者之權利義務。您一經安裝應用程式或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本條款。

本繁體中文版本僅供參閱之便。對於居住於大韓民國的使用者,如有解釋歧異,以韓文版為準。
目錄
  1. 第1條(目的及營運主體)
  2. 第2條(名詞定義)
  3. 第3條(條款之公告與修訂)
  4. 第4條(契約之成立)
  5. 第5條(服務之提供)
  6. 第6條(MOL 獎勵之性質)
  7. 第7條(獎勵之累積與發放)
  8. 第8條(邀請及推薦獎勵)
  9. 第9條(使用者之義務)
  10. 第10條(內容之權利與授權)
  11. 第11條(使用之限制及契約終止)
  12. 第12條(服務之變更及終止)
  13. 第13條(責任限制)
  14. 第14條(準據法及爭議解決)
重點摘要
  • 本服務由新加坡法人 BUKCS PTE. LTD. 營運,使用者資料將於境外處理。
  • 無須註冊會員。打開應用程式即開始累積 MOL,您的錢包位址即為您的身分。
  • MOL 為服務內獎勵,並非法定貨幣,本公司不保證其價值或行情。
  • 若查獲不當累積(自動化工具、重複帳號、偽造位置資訊等),未發放之累積額度得予取消,並限制使用。
  • 本條款不排除您居住地消費者保護法令之強制規定。
本摘要僅供理解參考,法律效力以下方全文為準。

1第1條(目的及營運主體)

本條款旨在規範依新加坡法律設立之BUKCS PTE. LTD.(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 DigMol 行動應用程式及附隨服務(下稱「本服務」),並就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權利義務、責任、使用條件及程序等基本事項予以約定。

營運主體聲明。本公司為於新加坡登記之法人,使用者資料因而於境外處理。詳情請參閱隱私權政策。

2第2條(名詞定義)

  1. 「本服務」指本公司提供之 DigMol 應用程式、網站及其附隨之一切功能。
  2. 「使用者」指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之人。
  3. 「MOL」指使用者透過服務內活動所累積之獎勵。
  4. 「錢包」指使用者用以接收及保管 MOL 之區塊鏈位址,及管理該位址之軟體。
  5. 「智能合約」指記載獎勵發放規則並於區塊鏈網路上自動執行之程式。
  6. 「活動」指拍攝並上傳照片、移動(步行)、觀看廣告、邀請好友等由本公司指定為獎勵對象之行為。

3第3條(條款之公告與修訂)

  1. 本公司將本條款公告於本服務之起始畫面或連結畫面,俾使用者易於閱覽。
  2. 本公司得在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訂本條款。
  3. 修訂本條款時,將載明適用日期及修訂事由,自生效日前 7 日起公告。惟如變更對使用者不利或屬重大變更者,自生效日前 30 日起公告,並以應用程式內通知或電子郵件個別通知。
  4. 使用者不同意修訂後條款者,得停止使用本服務並終止契約。於公告之生效日後仍繼續使用者,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4第4條(契約之成立)

  1. 本服務無須註冊會員即可使用,於使用者安裝並啟動應用程式且同意本條款時,契約即為成立。
  2. 使用者之識別,以裝置識別碼或使用者所連結之錢包位址為準。
  3. 未滿 14 歲者不得使用本服務。未成年人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始得使用;本公司查知未成年人使用時,得限制其使用。使用者所在國法令另定較高年齡門檻者,從其規定。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不予承諾使用,或於事後終止契約:
  •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之名義、裝置或錢包
  • 曾因違反本條款而遭限制使用
  • 屬大韓民國、新加坡或國際制裁名單之對象
  • 自本公司決定不提供服務之國家或地區連線
  • 明顯以妨礙本服務正常營運為目的

5第5條(服務之提供)

本公司提供下列服務:

  • 以活動為基礎之 MOL 獎勵累積功能
  • 累積紀錄及獎勵規則之查詢功能
  • 好友邀請及推薦獎勵功能
  • 獎勵加成等倍率相關功能
  • 其他由本公司開發或透過合作提供之一切服務

本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24 小時提供。惟因系統維護、設備更換、通訊障礙、區塊鏈網路異常等營運上或技術上之必要,本公司得暫停其全部或一部;如有難以事先公告之緊急事由,得於事後公告。

6第6條(MOL 獎勵之性質)

重要。MOL 並非法定貨幣,本公司不保證亦不承諾其市場價值、兌換比率或收益。使用本服務並非投資行為,本公司亦不提供投資顧問或金融服務。
  1. MOL 係就服務內活動所給予之獎勵,依本公司所定規則發放。
  2. MOL 之累積、扣除及失效基準,依應用程式內之說明及智能合約所公開之規則。
  3. 本公司對 MOL 之價格、流動性,及其於第三方交易市場是否得以交易,均不為任何保證。
  4. 因持有或處分 MOL 所生之租稅,依使用者居住地法令由使用者自行負擔。本公司對使用者之納稅義務不負責任。
  5. 使用者應自行妥善保管錢包之私鑰及助記詞。本公司並不保管,對因其遺失或外洩所生之損害不負責任。
  6. 本公司不提供 MOL 之買回、贖回或兌換為法定貨幣之服務。

7第7條(獎勵之累積與發放)

  1. 使用者完成本公司所定之活動時,即累積該活動所定數量之 MOL。
  2. 累積數量、每日上限、加成倍率等細部基準公開於應用程式內,並得依服務政策變更。
  3. 獎勵透過智能合約發放。因區塊鏈網路壅塞、故障、硬分叉等本公司無法控制之事由,發放可能延遲。
  4. 查獲下列不當行為時,本公司就尚未轉入使用者錢包之累積額度,得取消其累積:
  • 使用自動化程式(巨集、機器人、模擬器等)
  • 偽造位置資訊或竄改裝置資訊
  • 同一人使用多個帳號或裝置重複累積
  • 登載不實、盜用或不當之內容而取得累積
  • 明知系統錯誤或程式瑕疵仍加以利用而取得累積
  • 其他不能認為係正常使用本服務之方式所為之累積
已轉入使用者錢包之資產,因區塊鏈之技術特性,本公司無法收回。此時本公司將停止後續累積、限制使用;如因該不當行為致本公司受有損害,並得另行請求賠償。

本公司於採取上述措施前,將通知使用者事由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惟為防止損害擴大而有緊急必要者,得於措施後即時通知。

8第8條(邀請及推薦獎勵)

  1. 使用者得透過個人邀請連結邀請新使用者,依本公司所定基準,邀請人與受邀人雙方均得獲得獎勵。
  2. 邀請獎勵於受邀人實際安裝、啟動應用程式並經確認為有效使用者後發放。
  3. 有下列情形者,得不發放邀請獎勵:本人以多部裝置邀請自己、誘導不實安裝、大量寄送垃圾訊息、以金錢對價誘導安裝,或其他違反邀請制度目的之行為。
  4. 本公司得於事先公告後,變更邀請獎勵之數量及條件。

9第9條(使用者之義務)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 盜用他人之個人資料、錢包位址或裝置
  • 對本服務進行還原工程、反編譯,或未經授權變更應用程式
  • 使用 root/越獄裝置、模擬器、位置偽造程式等規避獎勵機制
  • 對伺服器造成過度負荷,或妨礙服務之正常營運
  • 上傳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權利之內容
  • 上傳猥褻、暴力、仇恨或與犯罪相關之內容
  • 為洗錢、資助恐怖主義、規避制裁等違法目的使用本服務
  • 違反相關法令、本條款或本公司公告之使用政策

10第10條(內容之權利與授權)

  1. 使用者上傳之照片等內容,其著作權歸屬於使用者。
  2. 使用者就本服務之營運、改善及推廣所需範圍內,授予本公司無償、非專屬之使用、重製、修改、公開展示及散布該內容之權利。使用者刪除該內容或終止契約時,該授權於相應範圍內消滅;惟已散布之重製物及法令規定應保存者,不在此限。
  3. 本公司得刪除或限制顯示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本條款之內容,並將事由通知使用者。
  4. 本服務本身及本公司製作之內容、商標、設計等權利,均歸屬於本公司。

11第11條(使用之限制及契約終止)

  1.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時,本公司得階段性採取警告、取消累積、暫停使用、永久停權等措施。惟違反情節重大或反覆違反者,得逕予永久停權。
  2. 本公司於採取措施前,將通知事由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惟情況緊急者,得於措施後即時通知。
  3. 使用者得隨時透過應用程式內選單或客服窗口終止契約。
  4. 契約終止後,已累積但尚未發放之 MOL 即失效。已轉入使用者錢包之資產,不因終止而受影響,仍歸屬於使用者。

12第12條(服務之變更及終止)

  1. 本公司得因營運上或技術上之必要變更服務內容,並事先公告變更內容及適用日期。
  2. 本公司得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此時將於終止日 30 日前,以應用程式內公告及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並一併公告已累積 MOL 之處理方式。

13第13條(責任限制)

  1. 因天災、戰爭、國家緊急狀態、電信事業者停止服務、區塊鏈網路障礙、中斷或分叉等本公司無法控制之事由致無法提供服務者,本公司不負責任。
  2. 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遺失私鑰、輸入錯誤位址、遭受釣魚攻擊等)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責任。
  3. 使用者使用第三方交易所、錢包、DApp 等外部服務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責任。
  4. 本條不適用於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損害、生命或身體之損害,以及其他依相關法令不得限制之責任。
就身為消費者之使用者,本條僅在不限制其居住地消費者保護法令所保障權利之範圍內適用。

14第14條(準據法及爭議解決)

  1. 本公司與使用者就本服務發生爭議時,應本於誠信協商解決。
  2. 本條款依新加坡法律規範及解釋。惟就身為消費者之使用者,於不剝奪或限制其慣常居所地強制規定所賦予保護之範圍內適用。
  3. 身為消費者之使用者,得向其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本條不限制該項權利。
  4. 關於本服務之申訴,得向下列聯絡窗口提出,本公司將儘速處理。對處理結果有異議者,得向居住地之消費爭議處理機關申請調處。
本繁體中文版本僅供參閱之便。對於居住於大韓民國之使用者,以韓文版為準;其餘使用者則以英文版為準。
營運者資訊
公司名稱BUKCS PTE. LTD.
設立地新加坡
聯絡方式support@digmol.com
個資聯絡窗口privacy@digm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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