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摘要
- 本服务由新加坡法人 BUKCS PTE. LTD. 营运,用户数据将于境外处理。
- 无须注册会员。打开应用程序即开始累积 MOL,您的钱包地址即为您的身分。
- MOL 为服务内奖励,并非法定货币,本公司不保证其价值或行情。
- 若查获不当累积(自动化工具、重复帐号、伪造位置信息等),未发放之累积额度得予取消,并限制使用。
- 本条款不排除您居住地消费者保护法令之强制规定。
本摘要仅供理解参考,法律效力以下方全文为准。
1第1条(目的及营运主体)
本条款旨在规范依新加坡法律设立之BUKCS PTE. LTD.(下称「本公司」)所提供之 DigMol 行动应用程序及附随服务(下称「本服务」),并就本公司与用户间之权利义务、责任、使用条件及进程等基本事项予以约定。
营运主体声明。本公司为于新加坡登记之法人,用户数据因而于境外处理。详情请参阅隐私政策。
2第2条(名词定义)
- 「本服务」指本公司提供之 DigMol 应用程序、网站及其附随之一切功能。
- 「用户」指依本条款使用本服务之人。
- 「MOL」指用户通过服务内活动所累积之奖励。
- 「钱包」指用户用以接收及保管 MOL 之区块链地址,及管理该地址之软件。
- 「智能合约」指记载奖励发放规则并于区块链网络上自动运行之程序。
- 「活动」指拍摄并上传照片、移动(步行)、观看广告、邀请好友等由本公司指定为奖励对象之行为。
3第3条(条款之公告与修订)
- 本公司将本条款公告于本服务之起始画面或链接画面,俾用户易于阅览。
- 本公司得在不违反相关法令之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 修订本条款时,将载明适用日期及修订事由,自生效日前 7 日起公告。惟如变更对用户不利或属重大变更者,自生效日前 30 日起公告,并以应用程序内通知或电子邮件个别通知。
- 用户不同意修订后条款者,得停止使用本服务并终止契约。于公告之生效日后仍继续用户,视为同意修订后之条款。
4第4条(契约之成立)
- 本服务无须注册会员即可使用,于用户安装并启动应用程序且同意本条款时,契约即为成立。
- 用户之识别,以设备标识符或用户所链接之钱包地址为准。
- 未满 14 岁者不得使用本服务。未成年人应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始得使用;本公司查知未成年人使用时,得限制其使用。用户所在国法令另定较高年龄门槛者,从其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不予承诺使用,或于事后终止契约:
-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之名义、设备或钱包
- 曾因违反本条款而遭限制使用
- 属大韩民国、新加坡或国际制裁名单之对象
- 自本公司决定不提供服务之国家或地区连接
- 明显以妨碍本服务正常营运为目的
5第5条(服务之提供)
本公司提供下列服务:
- 以活动为基础之 MOL 奖励累积功能
- 累积纪录及奖励规则之查找功能
- 好友邀请及推荐奖励功能
- 奖励加成等倍率相关功能
- 其他由本公司开发或通过合作提供之一切服务
本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24 小时提供。惟因系统维护、设备更换、通信障碍、区块链网络异常等营运上或技术上之必要,本公司得暂停其全部或一部;如有难以事先公告之紧急事由,得于事后公告。
6第6条(MOL 奖励之性质)
重要。MOL 并非法定货币,本公司不保证亦不承诺其市场价值、兑换比率或收益。使用本服务并非投资行为,本公司亦不提供投资顾问或金融服务。
- MOL 系就服务内活动所给予之奖励,依本公司所定规则发放。
- MOL 之累积、扣除及失效基准,依应用程序内之说明及智能合约所公开之规则。
- 本公司对 MOL 之价格、流动性,及其于第三方交易市场是否得以交易,均不为任何保证。
- 因持有或处分 MOL 所生之租税,依用户居住地法令由用户自行负担。本公司对用户之纳税义务不负责任。
- 用户应自行妥善保管钱包之私钥及助记词。本公司并不保管,对因其遗失或外泄所生之损害不负责任。
- 本公司不提供 MOL 之买回、赎回或兑换为法定货币之服务。
7第7条(奖励之累积与发放)
- 用户完成本公司所定之活动时,即累积该活动所定数量之 MOL。
- 累积数量、每日上限、加成倍率等细部基准公开于应用程序内,并得依服务政策变更。
- 奖励通过智能合约发放。因区块链网络壅塞、故障、硬分叉等本公司无法控制之事由,发放可能延迟。
- 查获下列不当行为时,本公司就尚未转入用户钱包之累积额度,得取消其累积:
- 使用自动化程序(宏、机器人、仿真器等)
- 伪造位置信息或窜改设备信息
- 同一人使用多个帐号或设备重复累积
- 登载不实、盗用或不当之内容而取得累积
- 明知系统错误或程序瑕疵仍加以利用而取得累积
- 其他不能认为系正常使用本服务之方式所为之累积
已转入用户钱包之资产,因区块链之技术特性,本公司无法收回。此时本公司将停止后续累积、限制使用;如因该不当行为致本公司受有损害,并得另行请求赔偿。
本公司于采取上述措施前,将通知用户事由并给予陈述意见之机会。惟为防止损害扩大而有紧急必要者,得于措施后即时通知。
8第8条(邀请及推荐奖励)
- 用户得通过个人邀请链接邀请新用户,依本公司所定基准,邀请人与受邀人双方均得获得奖励。
- 邀请奖励于受邀人实际安装、启动应用程序并经确认为有效用户后发放。
- 有下列情形者,得不发放邀请奖励:本人以多部设备邀请自己、诱导不实安装、大量寄送垃圾消息、以金钱对价诱导安装,或其他违反邀请制度目的之行为。
- 本公司得于事先公告后,变更邀请奖励之数量及条件。
9第9条(用户之义务)
用户不得为下列行为:
- 盗用他人之个人数据、钱包地址或设备
- 对本服务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或未经授权变更应用程序
- 使用 root/越狱设备、仿真器、位置伪造程序等规避奖励机制
- 对服务器造成过度负荷,或妨碍服务之正常营运
- 上传侵害他人著作权、肖像权或其他权利之内容
- 上传猥亵、暴力、仇恨或与犯罪相关之内容
- 为洗钱、资助恐怖主义、规避制裁等违法目的使用本服务
- 违反相关法令、本条款或本公司公告之使用政策
10第10条(内容之权利与授权)
- 用户上传之照片等内容,其著作权归属于用户。
- 用户就本服务之营运、改善及推广所需范围内,授予本公司无偿、非专属之使用、重制、修改、公开展示及散布该内容之权利。用户删除该内容或终止契约时,该授权于相应范围内消灭;惟已散布之重制物及法令规定应保存者,不在此限。
- 本公司得删除或限制显示侵害他人权利或违反法令、本条款之内容,并将事由通知用户。
- 本服务本身及本公司制作之内容、商标、设计等权利,均归属于本公司。
11第11条(使用之限制及契约终止)
- 用户违反本条款时,本公司得阶段性采取警告、取消累积、暂停使用、永久停权等措施。惟违反情节重大或反复违反者,得迳予永久停权。
- 本公司于采取措施前,将通知事由并给予陈述意见之机会。惟情况紧急者,得于措施后即时通知。
- 用户得随时通过应用程序内菜单或客服渠道终止契约。
- 契约终止后,已累积但尚未发放之 MOL 即失效。已转入用户钱包之资产,不因终止而受影响,仍归属于用户。
12第12条(服务之变更及终止)
- 本公司得因营运上或技术上之必要变更服务内容,并事先公告变更内容及适用日期。
- 本公司得终止本服务之全部或一部。此时将于终止日 30 日前,以应用程序内公告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并一并公告已累积 MOL 之处理方式。
13第13条(责任限制)
- 因天灾、战争、国家紧急状态、电信事业者停止服务、区块链网络障碍、中断或分叉等本公司无法控制之事由致无法提供服务者,本公司不负责任。
- 因可归责于用户之事由(遗失私钥、输入错误地址、遭受钓鱼攻击等)所生之损害,本公司不负责任。
- 用户使用第三方交易所、钱包、DApp 等外部服务所生之损害,本公司不负责任。
- 本条不适用于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所生之损害、生命或身体之损害,以及其他依相关法令不得限制之责任。
就身为消费者之用户,本条仅在不限制其居住地消费者保护法令所保障权利之范围内适用。
14第14条(准据法及争议解决)
- 本公司与用户就本服务发生争议时,应本于诚信协商解决。
- 本条款依新加坡法律规范及解释。惟就身为消费者之用户,于不剥夺或限制其惯常居所地强制规定所赋予保护之范围内适用。
- 身为消费者之用户,得向其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本条不限制该项权利。
- 关于本服务之申诉,得向下列联系窗口提出,本公司将尽速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者,得向居住地之消费争议处理机关申请调处。
本繁体中文版本仅供参阅之便。对于居住于大韩民国之用户,以韩文版为准;其余用户则以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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