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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ACY

隐私政策

生效日2026年1月1日 最后更新2026年1月1日 版本1.0

新加坡法人BUKCS PTE. LTD.(下称「本公司」)重视用户之个人数据,并遵循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大韩民国个人情报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令。本政策说明 DigMol 应用程序及网站收集哪些数据、如何利用、保存与销毁,以及如何进行跨境传输。

本简体中文版本仅供参阅之便。对于居住于大韩民国的用户,如有解释歧异,以韩文版为准。
目录
  1. 1. 收集之个人数据项目
  2. 2. 个人数据之利用目的
  3. 3. 保存及利用期间
  4. 4. 个人数据之第三方提供
  5. 5. 个人数据处理之委外
  6. 6. 用户之权利及行使方式
  7. 7. 个人数据之跨境传输
  8. 8. 未成年人之个人数据
  9. 9. Cookie 及类似技术
  10. 10. 个人数据之安全维护措施
  11. 11. 个人数据保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2. 12. 本政策之变更
重点摘要
  • 营运者为新加坡法人,所收集之数据于境外处理及保存(详见第 7 点)。
  • 本服务不进行会员注册,亦不收集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等识别数据。
  • 为计算奖励及防范滥用,本公司处理设备标识符、钱包地址及活动纪录。
  • 位置信息与相机仅于您使用相关功能且已授权时始行访问。
  • 您随时得请求查阅或删除。惟已记录于区块链之交易,技术上无法删除。
本摘要仅供理解参考,法律效力以下方全文为准。

11. 收集之个人数据项目

本公司仅收集提供服务所需之最小限度数据。因无会员注册进程,故不收集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等识别数据。

类别项目收集时点
必要设备标识符(含广告标识符)、操作系统与设备型号、应用程序版本首次启动时自动收集
必要区块链钱包地址、交易哈希值链接钱包及发放奖励时
必要活动纪录(累积明细、时间、加成倍率)、邀请码与来源使用服务时自动收集
选择位置信息(GPS 座标、移动距离)使用步行奖励功能时(经同意后)
选择照片及拍摄中继数据使用照片上传功能时(经同意后)
选择推送通知令牌同意接收通知时
选择电子邮件地址提出询问或检举时由用户自行填写
自动连接 IP、连接时间、Cookie、服务使用纪录、错误日志使用服务时自动收集

22. 个人数据之利用目的

  • 提供服务 — 辨识活动、计算 MOL 累积、发放奖励、查找累积明细
  • 防范不当使用 — 侦测重复帐号、自动化工具与位置伪造,阻挡滥用
  • 管理邀请与推荐 — 确认邀请链接来源、发放双方奖励
  • 改善服务 — 分析使用统计、诊断错误、改善及开发功能
  • 客户服务 — 受理询问与检举并回复处理结果
  • 公告与通知 — 条款变更、奖励政策变更、维护等必要通知(经选择同意者包含行销信息)
  • 遵循法令 — 履行新加坡及大韩民国法令义务、确认制裁对象、回应侦查机关之合法请求

33. 保存及利用期间

收集目的达成后,本公司即刻销毁个人数据。惟下列情形于各该期间内保存:

数据保存期间依据
设备标识符、活动纪录契约终止后 30 日防止滥用再发生及处理询问
不当使用纪录3 年防止再发生及处理争议
位置信息每次使用后即刻销毁(仅保存汇总之移动距离)位置信息相关法令
询问与客服纪录3 年消费争议处理纪录
连接日志、IP3 个月通信秘密保护相关法令
防制洗钱相关纪录5 年新加坡及相关国家法令
钱包地址与交易纪录系记录于区块链,本公司无法删除。此为分布式帐本技术之本质特性,请于链接钱包前务必知悉。

44. 个人数据之第三方提供

本公司不将用户个人数据提供予第三方。惟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用户事先明示同意
  • 法令另有规定,或新加坡、大韩民国之侦查机关依法定进程及方法提出请求
  • 为统计或学术研究目的,以无从识别特定个人之形式加工后提供

55. 个人数据处理之委外

为顺利提供服务,本公司委外处理下列业务,并于委外契约中明定个人数据保护事项,实施管理与监督。

受托者委外业务保存期间
云基础设施供应商服务器营运及数据保存至委外契约终止时
推送通知服务供应商发送应用程序推送消息至委外契约终止时
广告联盟业者投放奖励型广告及确认观看至委外契约终止时
分析工具供应商分析使用统计及收集错误信息至委外契约终止时
受托者之具体名称得依服务架构调整,变更时将通过本政策公开。多数受托者之服务器位于境外,请并同参阅下列第 7 点(跨境传输)。

66. 用户之权利及行使方式

用户随时得行使下列权利:

  1. 请求查阅个人数据
  2. 数据有误时请求更正
  3. 请求删除(法令规定应保存者除外)
  4. 请求停止处理
  5. 撤回同意之权利(限选择同意项目)
  6. 拒绝跨境传输之权利(惟此时服务之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权利之行使得通过应用程序内设置菜单,或来信 privacy@digmol.com。本公司自收受请求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处理结果。用户请求删除者,本公司将以无法复原或重制之方式销毁该数据。

位置信息及相机访问权限,得随时于设备操作系统设置中撤回。惟撤回后,步行、照片等相关奖励功能将无法使用。

77. 个人数据之跨境传输

请务必确认。本公司为设立于新加坡之法人,服务基础设施亦位于境外。因此,用户之个人数据将传输至境外处理及保存。

依大韩民国「个人情报保护法」第 28 条之 8 及新加坡 PDPA 之传输限制义务,就跨境传输事项告知如下:

项目内容
接收方BUKCS PTE. LTD.(服务营运者)及上述第 5 点所列受托者
传输目的地新加坡及各受托者服务器所在国
接收国之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新加坡设有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并由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DPC)担任监管机关,相关信息可于 pdpc.gov.sg 查找。
传输项目上述第 1 点所载之全部收集项目
传输时间及方式于使用服务时,通过网络以加密状态随时发送
传输目的上述第 2 点所载之全部利用目的
保存及利用期间同上述第 3 点所载期间
拒绝方式及效果得来信 privacy@digmol.com 表示拒绝。惟跨境传输为提供服务所必要,拒绝时服务之使用可能受限或无法使用。

本公司对跨境传输之个人数据,适用相当于您所在地法令所要求水准之保护措施,并通过传输加密及访问控管予以安全管理。

88. 未成年人之个人数据

本公司不收集未满 14 岁者之个人数据,亦不以其为服务对象。经确认收集到未满 14 岁者之数据时,将即刻销毁该数据并停止其使用。用户所在国法令另定较高年龄门槛者,从其规定。

99. Cookie 及类似技术

本公司于网站使用 Cookie 及本机保存空间,以维持邀请码之来源归属并掌握服务使用统计。

  • 必要 Cookie — 保存邀请码与语言设置、维持会话,为提供服务所必需。
  • 分析用保存 — 页面造访统计及错误诊断。

用户得于浏览器设置中拒绝保存 Cookie。惟封锁必要 Cookie 时,邀请奖励可能无法正常归属。

1010. 个人数据之安全维护措施

  • 技术面 — 传输加密(HTTPS/TLS)、重要数据保存加密、最小化访问权限、运作入侵防御系统
  • 管理面 — 最小化个人数据处理人员并定期教育训练、订定并运行内部管理计划、保存并审计访问纪录
  • 实体面 — 对数据存放设施实施门禁管理
本公司不收集亦不保管用户钱包之私钥或助记词。本公司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询问私钥,凡有此类要求皆属冒名,请勿回应并立即通报。

1111. 个人数据保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指定下列负责人,综理个人数据处理业务并处理用户申诉。

  • 个人数据保护负责人:(预定指派)
  • 联系方式:privacy@digmol.com

关于个人数据处理之申诉,亦得向主管机关提出:

  • 新加坡 — 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DPC)pdpc.gov.sg
  • 台湾 — 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筹备处/各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 大韩民国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kopico.go.kr / 1833-6972

1212. 本政策之变更

本隐私政策得因法令、政策或服务内容变更而修订。修订时,将自生效日前 7 日起于应用程序内公告或通过网站说明变更事项及适用日期。惟变更对用户权利有重大影响者,将于 30 日前公告,并于必要时另行取得同意。

运营者信息
公司名称BUKCS PTE. LTD.
设立地新加坡
联系方式support@digmol.com
个人信息联系窗口privacy@digm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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