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运者为新加坡法人,所收集之数据于境外处理及保存(详见第 7 点)。
- 本服务不进行会员注册,亦不收集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等识别数据。
- 为计算奖励及防范滥用,本公司处理设备标识符、钱包地址及活动纪录。
- 位置信息与相机仅于您使用相关功能且已授权时始行访问。
- 您随时得请求查阅或删除。惟已记录于区块链之交易,技术上无法删除。
11. 收集之个人数据项目
本公司仅收集提供服务所需之最小限度数据。因无会员注册进程,故不收集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等识别数据。
| 类别 | 项目 | 收集时点 |
|---|---|---|
| 必要 | 设备标识符(含广告标识符)、操作系统与设备型号、应用程序版本 | 首次启动时自动收集 |
| 必要 | 区块链钱包地址、交易哈希值 | 链接钱包及发放奖励时 |
| 必要 | 活动纪录(累积明细、时间、加成倍率)、邀请码与来源 | 使用服务时自动收集 |
| 选择 | 位置信息(GPS 座标、移动距离) | 使用步行奖励功能时(经同意后) |
| 选择 | 照片及拍摄中继数据 | 使用照片上传功能时(经同意后) |
| 选择 | 推送通知令牌 | 同意接收通知时 |
| 选择 | 电子邮件地址 | 提出询问或检举时由用户自行填写 |
| 自动 | 连接 IP、连接时间、Cookie、服务使用纪录、错误日志 | 使用服务时自动收集 |
22. 个人数据之利用目的
- 提供服务 — 辨识活动、计算 MOL 累积、发放奖励、查找累积明细
- 防范不当使用 — 侦测重复帐号、自动化工具与位置伪造,阻挡滥用
- 管理邀请与推荐 — 确认邀请链接来源、发放双方奖励
- 改善服务 — 分析使用统计、诊断错误、改善及开发功能
- 客户服务 — 受理询问与检举并回复处理结果
- 公告与通知 — 条款变更、奖励政策变更、维护等必要通知(经选择同意者包含行销信息)
- 遵循法令 — 履行新加坡及大韩民国法令义务、确认制裁对象、回应侦查机关之合法请求
33. 保存及利用期间
收集目的达成后,本公司即刻销毁个人数据。惟下列情形于各该期间内保存:
| 数据 | 保存期间 | 依据 |
|---|---|---|
| 设备标识符、活动纪录 | 契约终止后 30 日 | 防止滥用再发生及处理询问 |
| 不当使用纪录 | 3 年 | 防止再发生及处理争议 |
| 位置信息 | 每次使用后即刻销毁(仅保存汇总之移动距离) | 位置信息相关法令 |
| 询问与客服纪录 | 3 年 | 消费争议处理纪录 |
| 连接日志、IP | 3 个月 | 通信秘密保护相关法令 |
| 防制洗钱相关纪录 | 5 年 | 新加坡及相关国家法令 |
44. 个人数据之第三方提供
本公司不将用户个人数据提供予第三方。惟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用户事先明示同意
- 法令另有规定,或新加坡、大韩民国之侦查机关依法定进程及方法提出请求
- 为统计或学术研究目的,以无从识别特定个人之形式加工后提供
55. 个人数据处理之委外
为顺利提供服务,本公司委外处理下列业务,并于委外契约中明定个人数据保护事项,实施管理与监督。
| 受托者 | 委外业务 | 保存期间 |
|---|---|---|
| 云基础设施供应商 | 服务器营运及数据保存 | 至委外契约终止时 |
| 推送通知服务供应商 | 发送应用程序推送消息 | 至委外契约终止时 |
| 广告联盟业者 | 投放奖励型广告及确认观看 | 至委外契约终止时 |
| 分析工具供应商 | 分析使用统计及收集错误信息 | 至委外契约终止时 |
66. 用户之权利及行使方式
用户随时得行使下列权利:
- 请求查阅个人数据
- 数据有误时请求更正
- 请求删除(法令规定应保存者除外)
- 请求停止处理
- 撤回同意之权利(限选择同意项目)
- 拒绝跨境传输之权利(惟此时服务之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权利之行使得通过应用程序内设置菜单,或来信 privacy@digmol.com。本公司自收受请求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处理结果。用户请求删除者,本公司将以无法复原或重制之方式销毁该数据。
77. 个人数据之跨境传输
依大韩民国「个人情报保护法」第 28 条之 8 及新加坡 PDPA 之传输限制义务,就跨境传输事项告知如下:
| 项目 | 内容 |
|---|---|
| 接收方 | BUKCS PTE. LTD.(服务营运者)及上述第 5 点所列受托者 |
| 传输目的地 | 新加坡及各受托者服务器所在国 |
| 接收国之个人数据保护制度 | 新加坡设有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并由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DPC)担任监管机关,相关信息可于 pdpc.gov.sg 查找。 |
| 传输项目 | 上述第 1 点所载之全部收集项目 |
| 传输时间及方式 | 于使用服务时,通过网络以加密状态随时发送 |
| 传输目的 | 上述第 2 点所载之全部利用目的 |
| 保存及利用期间 | 同上述第 3 点所载期间 |
| 拒绝方式及效果 | 得来信 privacy@digmol.com 表示拒绝。惟跨境传输为提供服务所必要,拒绝时服务之使用可能受限或无法使用。 |
本公司对跨境传输之个人数据,适用相当于您所在地法令所要求水准之保护措施,并通过传输加密及访问控管予以安全管理。
88. 未成年人之个人数据
本公司不收集未满 14 岁者之个人数据,亦不以其为服务对象。经确认收集到未满 14 岁者之数据时,将即刻销毁该数据并停止其使用。用户所在国法令另定较高年龄门槛者,从其规定。
99. Cookie 及类似技术
本公司于网站使用 Cookie 及本机保存空间,以维持邀请码之来源归属并掌握服务使用统计。
- 必要 Cookie — 保存邀请码与语言设置、维持会话,为提供服务所必需。
- 分析用保存 — 页面造访统计及错误诊断。
用户得于浏览器设置中拒绝保存 Cookie。惟封锁必要 Cookie 时,邀请奖励可能无法正常归属。
1010. 个人数据之安全维护措施
- 技术面 — 传输加密(HTTPS/TLS)、重要数据保存加密、最小化访问权限、运作入侵防御系统
- 管理面 — 最小化个人数据处理人员并定期教育训练、订定并运行内部管理计划、保存并审计访问纪录
- 实体面 — 对数据存放设施实施门禁管理
1111. 个人数据保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指定下列负责人,综理个人数据处理业务并处理用户申诉。
- 个人数据保护负责人:(预定指派)
- 联系方式:privacy@digmol.com
关于个人数据处理之申诉,亦得向主管机关提出:
- 新加坡 — 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DPC)pdpc.gov.sg
- 台湾 — 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筹备处/各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 大韩民国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kopico.go.kr / 1833-6972
1212. 本政策之变更
本隐私政策得因法令、政策或服务内容变更而修订。修订时,将自生效日前 7 日起于应用程序内公告或通过网站说明变更事项及适用日期。惟变更对用户权利有重大影响者,将于 30 日前公告,并于必要时另行取得同意。